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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试点方案获通过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将适 当分离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

 

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5)115 号,下称“《通知》”),决定于今年 8 月至 12 月在全

 

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了加强汽车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即: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是连接汽车生

 

产和消费的重要环节。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和安全消费的环境,对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扩大消费,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内容,工商总局将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一、背景

 

1. 为何启动全国性的专项市场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是指出于整治某种市场行为、某个行业或者突出的社会问题的需要,由主管行

 

政部门或多个行政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进行的行政检查、执法处罚行动。

 

 

(1)  近年来工商总局已针对不同市场问题进行过专项整治工作。例如:

 

2015 年 6 月,工商总局决定于 2015 年 7 月至 11 月开展针对网络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2013 年 12 月,工商总局决定自 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

 

专项整治工作。

 

2013 年 8 月,工商总局决定自 2013 年 8 月至 11 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

 

项治理行动。包括,严查医药购销领域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制止行政机关和具有

 

管理职能的组织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2)  地方工商部门也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例如:

 

浙江省工商局于 2015 年初公布将在今年开展整治商业贿赂、虚假广告、霸王格式条款

 

等专项行动。整治商业贿赂将以医疗、教育、公用企业、工程建设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

 

河北省工商局于 2015 年 3 月 1 日正式启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和民

 

用品维修业专项整治行动。

 

江苏省于 2015 年 4 月公布今年以“抓好四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七项重点工作”为核

 

心内容。四项专项整治工作分别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车用燃油专

 

项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整治行动、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突出对网络交易

 

平台的监管)。

 

 

2.  这次工商总局为何拿汽车市场“开刀”?

 

 

(1)  国务院:严厉惩处市场竞争激烈、与消费者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工商总局对 2014 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

 

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下称《若干意见》)的直接呼应。

 

《若干意见》中强调:要严厉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

 

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汽车消费投诉量大

 

《通知》中提到:目前,汽车市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仍

 

时有发生。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汽车销售维修服务领域专项执法行

 

动的重要意义,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汽车市场秩序,

 

依法保障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实际上,早在 2010 年工商总局即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

 

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0]148 号),强调在一些地方的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生

 

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

 

费者的现象。

 

但是,随着我国家用汽车保有量的增长,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根据各省公布

 

的信息,近年来汽车类消费投诉比例居高不下且年年增长。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1. 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

 

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

 

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

 

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

 

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商业贿赂行为

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

 

受商业贿赂等。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

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产品等。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2.  时间安排

 

 

部署安排

集中规范整治

总结

• 8月-9月

• 9月-11月

• 11月-12月

• 了解问题

• 执法检查

• 总结经验

制定方案

 

完善措施

 

 

2015 年 8 月至 9 月,为部署准备期。各地工商部门根据《通知》提出的规范和整治内

 

容,了解掌握辖区内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制定符合本地区

 

实际的整治方案,确定分工、责任。

 

2015 年 9 月至 11 月,各地工商部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检查

 

 

对象,对辖区内汽车经销商进行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究,选

 

择一些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不断深化案件查处

 

工作。

 

2015 年 11 月至 12 月则为总结阶段。各地工商部门一方面查找存在不足和问题,制定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市场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与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合作,

 

促进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共同建立汽车销售维修服务领域监管长

 

效机制。

 

 

3.  本次专项整治的特点

 

 

(1)  整治与规范相结合

 

《通知》强调,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与此同时也要积极引导汽车市场

 

主体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自律,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对于以前被查处

 

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要进行认真的回查,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其他企业可

 

以进行约谈,督促其整改。

 

 

(2)  信用监管

 

本次专项整治将着重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作用,运用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

 

等手段,强化对汽车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

 

和激励,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市场主体,会严格执法,依法

 

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提高失信成本。

 

 

(3)  媒体宣传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会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

 

多种形式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目的意义,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使消费者知晓、支持专项行动

 

并提供相关线索。

 

 

 

三、各地工商部门行动预测

 

1.  侧重对汽车经销商的执法检查

 

从《通知》的内容上看,无论是在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方面还是在时间安排方面,本次

 

专项整治的核心是汽车销售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因此,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工商部门将

 

对汽车经销商进行执法检查。

 

2. 曾被处罚、举报过的企业被回查可能性较大 《通知》中强调“认真回查被查处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约谈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有轻微

 

违法行为的其他企业,督促其整改到位”,暗含了对不同违法程度的企业将会进行不同对待

 

的含义。

 

一方面是确认被查处企业整改情况,一方面是对违法行为轻微的企业进行引导,加强企

 

业的自律。各地工商部门还会“选择一些性质较为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作

 

为查处的重点”。

 

 

 

四、融栢律师事务所经验

 

对于此次专项整治,建议相关企业应当尽快做好准备。融栢律师事务所(下称“融栢”)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下文中以此次调查五项重点内容之一的商业

 

贿赂为例,结合其他事例等进行简要说明。

 

 

 

1. 企业主动自查 由于商业贿赂的隐蔽性特点,很多情况下问题是通过企业自查自报或他人举报才得以显

 

露的。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企业对商业贿赂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很多企业开始通过内部

 

监察、举报及时发现、清理本企业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

 

 

(1)  国内著名企业的事例

 

华为公司在 2014 年 9 月初召开反腐大会,向在场近 200 家经销商通报华为内部反腐的

 

情况,并讨论如何建立更完善的制度来解决发生在华为经销商和华为员工之间的行贿受贿问

 

题。实际上,华为早在 2013 年年底即在新年致辞中提出,预防和查处腐败是公司 2014 年的

 

内部管理工作重点。截至 2014 年 8 月 16 日,华为已通过自查查实有 116 名员工涉嫌腐败,

 

其中 4 名员工移交司法处理;有 69 家经销商被卷入其中。

 

与此类似,2015 年 7 月万达集团在北京召开廉洁与遵章守纪教育大会。大会上,集团

 

党委书记兼审计中心总经理做了审计通报,18 人的反腐行为被公开。其中西安项目公司原

 

工程副总经理、万达百货总部综合管理中心原工程物管部经理(已经离职)二人向多家施工

 

单位索贿受贿,涉案金额巨大,已移交司法,另外 16 人由于滥用职权牟取私利被免职。

 

近年来,国内知名企业纷纷通过内部合规制度建立、内部监察、反复自查、处分的方式

 

来挖掘企业的“蛀虫”,根除企业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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